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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纠纷案件和专利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期限的延长(暂不审批)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六个月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审批依据: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用,该事项暂不审批。
办理程序:
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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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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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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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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