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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和专利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期限的延长(暂不审批)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六个月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用,该事项暂不审批。
办理程序:             
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