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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处室]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其他组织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每年4月至5月申报,11月发布评审结果。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审批依据:
一、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浙科计[89]138号)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学术和管理双重性质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浙科金发[2003]013号)。 第一章第二条“省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会)负责实施与管理;省科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办)。”
办理程序:
申报—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基金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公布实施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在本省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技人员; 2、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3、申请书符合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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