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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高新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专家评审后30日做出初步审查结论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发[1999]1号)第二条之七“……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科计发[1999]338号、浙财行[1999]138号)。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企业申报—县市科技局或行业推荐—专家评审—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批立项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品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复批准证明。3、无知识产权纠纷。4、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6、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7、企业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8、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9、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和人员。材料明细: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5、项目技术结论的有关说明。6、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相关批准证明。7、地方意见。8、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银行意见。9、其他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