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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高新处,农村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常年受理、每年5月、10月各审批一次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审批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
办理程序:
推荐—所在地科技局初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估—省科技厅审定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条件: 研究开发的项目属高新技术范畴。 材料: 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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