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 事 指 南---
--- 常 见 问 答---
--- 在 线 咨 询---
--- 在 线 受 理---

 
  政策法规
  常见问答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舟山市  
台州市  
衢州市  
丽水市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省重点实验室与试验基地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条件财务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审批方式:   联合审查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省重点实验室与试验基地,收到完备材料后60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每年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10月底各审批一次。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3]211号) 二、浙江省科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计发[1999]310号、浙财行[1999]125号) 第六条 “省科委将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支持中心的发展: 1、批准组建认定后,授予“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办理程序:             

推荐—科技厅、财政厅预选—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计划任务书—批复设立;

申请—预审—工作小组讨论考察—厅党组审核—批复建设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省重点实验室与试验基地”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从事我省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发展研究及主要行业关键技术开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开发实体或组织。 《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