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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团组出国(境)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对外科技合作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7日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我省派遣临时出国(出境)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手续的补充通知》(浙政办[1993]1号) “四、除上述一、二、三项以外的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和科技考察、参加合作研究、联合开发、出席自然科学国际学术会议、参加科技展览会和对外科技交流方面的出访事项,省政府授权省科委审批,并直接出具出国(出境)任务批件。” 二、浙江省科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国(境)科技团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出国(境)科技团组报批注意事项》的通知》(浙科外发[1998]58号)
办理程序:             
对外科技合作处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厅领导签发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符合《关于改进我省派遣临时出国(出境)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手续的补充通知》(浙政办[1993]1号)、《浙江省出国(境)科技团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出国(境)科技团组报批注意事项》的通知》(浙科外发[1998]58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