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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成果技术市场处
        [岗位联系人] 王书翔(816室)、周益民(815室)
        [联系电话] 0571-87054041、87054045
被许可人: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收到完备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  特殊情况经厅长批准后延长10日
有无收费: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2003年12月20日发布)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3号)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报科技部备案。”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的申请书示范文本.doc    
办理程序:             

(一)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科技厅审核;

(三)省科技厅批复并予以登记。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申报材料明细: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章程草案); (三)设奖者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四)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 (五)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七)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八)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