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初审(17个经济扩权县和省属单位直接报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审核;
(四)省科技厅出具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五)主办单位凭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到省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