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第六条 “……省级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
受理—专家论证—省科技厅初审—上报科技部
按《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1)1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