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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高新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二个月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受理实施方案(试行)》(1999年6月22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应是熟悉被推荐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级)科技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

三、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市科技局、行业部门上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核—上报科技部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条件:

项目创新内容与技术水平,企业财务状况、技术人员比例、社会与经济效益等。

材料:

按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等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