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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高新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

(国科火字[1995]30号)

第三条之一 “重点项目的选择实行地方科委推荐与国家科委火炬办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之四 “地方科委在项目推荐、资金落实、监督实施、问题处理等方面应起关键作用并负有责任。”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企业申报—市科技局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上报科技部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水平、效益,市场前景、投入产出比等。

材料:

按国家科委火炬办《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国科火字[1995]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