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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科技强市、科技强县活动(暂不审批)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政策法规处
审批对象: 其他组织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每年下半年评审,通过后,20日内上报省政府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创建科技强市、科技强县活动的通知”

(正在发文)

待有关文件下发后,再行公布有关事项。另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省战略目标的要求,原该审批项目名称“创建省科技进步先进县”也将调整为“开展创建科技强市、科技强县活动”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评审组集中评审—政策法规处汇总结果—厅党组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符合省办发[1996]35号文件规定的15个方面的科技进步指标的要求,综合得分达到90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