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
“(十二) ……各地要建立和办好按民营机制运作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当地特色经济服务。”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策[2000]48号)
条件:
1、被服务的产业为工业,其工业增加值占GDP的10%以上,税收占财政收入的10%以上;
2、被服务的产业为农业,其农业产值占全部农业产值的10%以上,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户占总农户的10%以上。
材料:
1、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申报书(产业背景、中心创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