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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农村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常年受理,全年分两批认定,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

“四、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7、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联合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经省认定的农业科技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52号)

第十条“省科技厅负是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管理部门。……。

 

办理程序:             
申请—设区市和扩权县(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省科技厅或委托有关市科技局、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省科技厅认定、出具认定书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按《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浙科发农[2004]52号)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