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
“四、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7、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联合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经省认定的农业科技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
第一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