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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创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且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4、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出台有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了孵化器种子资金; 5、综合性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建筑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对入驻孵化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年总收入的50%以上。综合性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孵化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已入驻孵化企业达15家以上。
材料:
1、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附表1);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孵化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 4、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孵化器主要管理制度; 6、入驻孵化企业汇总表(附表2),并包括: (1)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入驻孵化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 (3)企业员工名单、岗位以及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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