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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授权资格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成果技术市场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2个月     [承诺期限]  每年10月底申请一次,收到申请书后30日答复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9号1994年10月26日)

第九条“……省科委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鉴定”。

二、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科发成字[95]048号)

“三、鉴定组织:1、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可以视具体情况授权省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

三、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第三条“软科学成果评审是科学技术成果认定的一种形式,国家科委、各地方科委和国务院各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评审工作。”

四、该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的精神,一年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要求授权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省科技厅审查核准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管理机构、人员及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