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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标题: |
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程序如何? |
| 问题内容: |
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程序如何? |
| 相关机构: |
对外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87054043。 传真:85158548。 |
| 信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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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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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
①科研机构主管部门申报;
②省科技厅初审;
③厅领导审核转报;
④省编委审批。
符合《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国科发政〔1997〕430号)规定,外方出资不低于出资总额的25%;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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