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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程序如何?
问题内容:  中外合资、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程序如何?
相关机构:  对外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87054043。 传真:85158548。
信息说明:  
问题答复:  

程序如下: ①科研机构主管部门申报; ②省科技厅初审; ③厅领导审核转报; ④省编委审批。 符合《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国科发政〔1997〕430号)规定,外方出资不低于出资总额的25%;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