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办事项目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在浙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的审批
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外省或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
经宗教部门认可的场合可以进行宗教活动(省直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确认(省直管场所)
省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
举办跨市的非通常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省直管场所)
宗教印刷品制作发行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或举办陈列、展览等(省直管场所)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