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应邀赴台湾
向户口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领取2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规范填写和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提交3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