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探亲
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2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规范填写和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单位或派出所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提交3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