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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
  [事项分类] 公安司法
  [责任单位]  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省级审批发证
事项内容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预约,并报省公安出厅出入境管理局。2、省公安出厅出入境管理局将预约单内容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打分排队。3、根据排队打分结果, 符合公安部每年公布的放行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和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5、报省厅审批,并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张榜公布审批结果15天,群众无异议的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6、申请人在张榜公布后,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