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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旅游
  [事项分类] 外事外经 公安司法
  [责任单位]  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审批,省级制证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有组团出证权的旅行社交费,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提交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由旅行社统一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有权审批签发旅游再次签注的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