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
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领取2份《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规范填写和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单位或派出所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提交3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和旅行证影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特殊情况必须前往港澳地区的,提交与特殊事由相关的证明;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