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 事 指 南---
--- 常 见 问 答---
--- 在 线 咨 询---
--- 在 线 受 理---

 
  政策法规
  常见问答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舟山市  
台州市  
衢州市  
丽水市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浙江省公安厅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公安厅
        [处室] 出入境管理局
        [岗位联系人] 杨建
被许可人: 个人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40个工作日
年检审: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保留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中国公民因"其它"类短期赴港澳审批。 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2、《公安部六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1997〕192号)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港〔2002〕270号)第二条: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其它非公务活动的申请,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一)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受理审批程序我省公安机关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的受理审批程序是:预约登记→打分排队→通知受理→审批公布→签发证件。(1)预约登记。凡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的申请人,应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预约登记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港澳定居,不需预约登记,可随时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打分排队。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预约登记表",将相关内容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设定的打分标准自动为预约赴港澳定居的申请人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此排队,并定期将打分排队情况向社会公布。(3)通知受理。受理机关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每年划定的赴港澳地区定居放行分数线和审批机关每年划定的受理分数线以及申请人预约得分情况,对符合受理分数线的申请人主动同志申请人前往申请。申请人需履行下列手续和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A、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2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B、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C、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D、港澳亲属的邀请信;E、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F、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A、申请赴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B、申请赴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C、内地无依靠儿童申请赴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孤儿申请赴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D、内地无依靠老人申请赴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E、申请赴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F、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或母的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上述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4)审批公布。审批机关根据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按申请人的得分高低和受理上报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人员,在省、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张榜公布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赴港澳定居理由、得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签发证件。在公布15天后社会和群众无异议的,审批机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向受理机关领取证件。

(二)三年有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

受理审批程序申请三年有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3)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主要是指:A、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此证明。B、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C、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国税或地税)或者创汇额情况的证明,或者所在企业属于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经省级以上科委认定)、国家或者本省重点企业(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内地居民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以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赴港澳"其他"签注

审批程序申请赴港澳"其它"签注的,只作为特殊个案受理,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还须提交通行证。(3)提交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一)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审批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的婚姻关系。(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3)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18岁以下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内地居民。(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5)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6)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二)三年有效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 审批条件(1)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国税或地税)在地市级排名前20位或者创汇额在地市级排名前20位的,或者所在企业属于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经省级以上科委认定)、国家或者本省重点企业(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者其他确有需要的企业;(2)确需长期、经常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3)上次签发的多次商务签注得到充分利用。 (三)赴港澳"其他"签注 审批条件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以及确有需要赴港澳地区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等,可办理"其它"签注。 (材料明细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