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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国
实施机关或组织: 省公安厅
        [处室] 出入境管理局
        [岗位联系人] 杨建
被许可人: 公民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年检审:
设立理由: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2、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的通知》(公境〔2000〕475号)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三级管理原则办事。如遇申请人来不及往返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等紧急情况,省一级公安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采取特殊处理办法,急事急办。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2、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的通知》(公境〔2000〕475号)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三级管理原则办事。如遇申请人来不及往返户口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等紧急情况,省一级公安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采取特殊处理办法,急事急办。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一)收养儿童出国定居

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至省公安厅出入管理局,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受理、审批、制证并发证。

 

(二)出国劳务

审批程序

       履行项目时间紧急且劳务人员分散在同一省的多个地区,可直接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制证。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除法定不准出境对象的公民 一、收养儿童出国定居 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3张; (2)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3)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 (4)领养人的护照和其他身份证明。 二、出国劳务 提交材料 (1)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经济合作资格证明(复印件),已备案的,再次办理时可不再提交; (2)劳务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3张; (4)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