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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公安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确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在扑灭建筑初期火灾、减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省公安厅、建设厅、质监局于去年11月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3月6日至10日,省公安厅、建设厅、质监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衢州、台州6个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从抽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能按照《全省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所抽查建筑(单位)固定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维护管理基本符合要求。现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从各地总结报告及抽查情况来看,各地开展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总体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重视,部署严密。全省各地公安、建设、质监部门均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温州市组织相关部门专门对全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台州市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冬季防火“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今东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金华市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各地首先要对机关大楼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宁波市海曙区结合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海曙区高层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形成了监督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活动中,各地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杭州市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到社区、企业消防工作之中,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宁波人民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频道《消防之声》栏目定期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宁波电视台“三江119栏目组还制作了专题节目,向市民介绍建筑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种类和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台州市设立了消防96119、建设12319、质监12365整治举报电话,椒江区消防大队还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使用单位、中介服务、消防监督机构”三级联动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衢州市消防支队组织新闻单位对城区存在防排烟系统损坏、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室内消火栓无水、地下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未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隐患的8家人员聚集场所进行了跟踪报道。温州市将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3家检测公司进行了登报公布。全省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及时收集整治信息,不定期编发专项整治简报,向社会通报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编发简报80多期,发布网上信息100余条。
(三)部门联动,自查自纠。为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各市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开展了排查摸底。台州市采取走访调查、电话举报、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排查,基本掌握了各单位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及火灾隐患数量。丽水市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对检查发现且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产权关系,督促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确定了整改责任人,确保了固定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宁波市公安、建设、质监三部门在认真核实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名册的同时,还及时把新建的使用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纳入并重新造册。
(四)严格执法,消除隐患。自整治开展以来,各地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使用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自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的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情况、消防系统检测状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培训上岗情况、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据统计,各地共检查单位4406家,发现火灾隐患3242处,整改火灾隐患2012处,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23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66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也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够深入。部分地区在整治工作中存在走过场现象,整治工作不深不细、浮于表面,主要表现在:一是排摸不全。各地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建筑底数不清,相当一部分建筑未被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造成了失控漏管。二是抽查不细。一些地区抽查率不到30%,尤其是对一些单位设施运行、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依法责令改正,行政执法力度不大,一些隐患单位未被及时立案调查。三是整改力度不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有8314家,目前完好的只有的4682家,还有43.7%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存在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设备老化、逻辑编程不合理、系统联动故障、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二)对中介机构资料合法性把关不严。通过审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发现,一些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检测失实,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规范,很大一部分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机构未通过国家计量认证,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一些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在受理工程验收项目时,对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机构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性资料、资质等级资料等审查不严,助长了“无证检测”、“虚假检测”、“无证施工”等现象的滋生;有的在实际验收中过于依赖和信任检测报告,放松了验收标准和要求,消防设施存在的隐蔽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三)建筑火灾隐患仍相当严重。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带病运行;有的原有设施已被淘汰,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已不存在,存在的问题根本无法修复;有的单位消防设施长期无人管理,甚至还将消防设施长期闲置停用;有的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会操作、不会检查、不会保养等“三不”现象。
(四)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力度不大。从检查情况看,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不少地区建设、质监部门除了协调部署工作和联合发文外,未真正参与到整治工作之中。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公安消防部门对中介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法定资质等情况掌握不清,对检测报告的规范性与合法性缺乏辨别能力;部分地区建设、质监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在工程招投标、设计、审核、施工、验收等环节上把关不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固定消防设施是建筑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使用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是提升社会整体防范和处置火灾能力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能不能确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平安浙江”建设,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地公安、建设、质监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推向深入。为此,各地要切实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各地对上阶段工作进行一次回顾和梳理,查漏补缺,认真“补课”。要进一步深入排摸具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立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失控漏管。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隐患的督促整改,确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抽查率不少于30%,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0%。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监督。各地要继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传播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知识,提高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报道,公布执法检查信息,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保护生命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设立电子信箱、举报电话、意见箱、公开接访等形式,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施工、违法检测等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固定消防设施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的长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建立“使用单位、中介服务、监管部门”三级联动监管模式。建设部门在工程招投标、设计、审核、施工等环节,要加强施工企业管理和消防设施审查,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中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吊销或降低其施工资质。质监部门要把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关,严格对中介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年度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抽查,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核实中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和施工企业法定条件和资格资质,核查鉴别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今后,凡不见有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意见的检测报告,各级建设、公安消防部门一律不得作为建筑消防验收依据。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在施工检查中督促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提高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落实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年进行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在日常消防监督中发现中介检测机构及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要依法严肃处罚,直至吊销其证照。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目前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切实抓紧抓好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程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管理,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消控中心值班制度,提高有关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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