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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标题: |
哪些流动人口必须进行暂住登记?如何申领《暂住证》? |
| 问题内容: |
哪些流动人口必须进行暂住登记?如何申领《暂住证》? |
| 相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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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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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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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拟在暂住地居住3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天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申报。
注:这里所称流动人口特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区、乡镇暂时居住的人员。
办理:拟在暂住地暂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等暂住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申领: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固定住所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用工单位或场所负责人、出租房屋房东、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有效期满前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暂住人口暂住地址在地级市范围内发生变动,应当在3天内到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离开暂住地时,应交回《暂住证》。只要手续齐全,磁条本子式暂住证当场办理,一次办成;IC卡式暂住证一周内办成。办证时,只收取暂住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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