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浙江政务 >>政府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 >>常见问答


问题标题:  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问题内容:  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相关机构:  
信息说明:  
问题答复:  

答:1、凡前往边境管理区公务出差、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求学求医等均需办理《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到公安机关领取《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首先要到本人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其次还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盖章;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与其家人或监护人偕行,偕行最多不得超过2人。以上人员持《前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上交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标准照片),到常住户口(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公民申办边境通行证的,受理后,经审核同意后,即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