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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浙江省民政厅
全省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成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事项分类]
民政社团
[责任单位]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398号省二轻大厦3楼
[责任单位电话]
87065414
[联系电话]
87067326
[文件材料清单]
一、申请成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形成的各项决议;(4)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应提交符合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 1、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4)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3、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 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3)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社团办理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文件均须一式三份,并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上述有关文件后在一周内办结变更登记,换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变更的,换刻印章。 三、申请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团登记证书、社团印章和财务凭证,并予公告(公告费由社团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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