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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民政厅
        [处室] 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岗位联系人] 高志涛
        [联系电话] 0571-87067326
被许可人: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联合审查
行政许可类型: 登记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办理程序:             

见流程图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当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领有《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单位的住所地应当在本省。(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名称。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3)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成立基金会,除要具备最低10万元注册资金外,还必须有200万元的活动基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已联络到的会员名册。
主要监管措施:
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7131015 投诉信箱:mztbgs@zjmz.gov.cn 2.对被许可人的监管措施: 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