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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标题: |
2003-2005年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老年人办哪些实事? |
| 问题内容: |
2003-2005年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老年人办哪些实事? |
| 相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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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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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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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6号)明确提出三年内为老年人办10件实事,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关责任部门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这10件实事是:(1)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2)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提高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到2005年,力争全省集中供养率基本达到80%。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3)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4)继续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5)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及考核验收的内容;在80%的城市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及时向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6)健全和完善老年文化工作网络, 省和市的群艺馆、60%以上的县(市、区)文化馆设立老年文化工作部(室)。(7)2003年资助各市、县(市、区)建成100个门球场。2年完成200个全民健身工程和省黄龙体育中心老年体育设施配套工程。开展一次全省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培训100名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8)全面推进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全省城市80%的社区建立健全3个老龄工作组织,形成5个为老服务网络,实施8项老龄工作任务,达到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9)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全省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10)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设立“浙江老龄新闻奖”,在省级主要媒体创办老年专栏和专题。建成“浙江老年”网站,为全省老年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养老、医疗、家政、保健、远程教育等全方位的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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