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有六章五十条,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2001年4月1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是我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老年法》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