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浙江政务 >>政府机构 >>浙江省民政厅 >>常见问答


问题标题:  福利企业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内容:  福利企业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机构:  
信息说明:  
问题答复:  

社会福利企业除享受其他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权利之外,有权享受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福利企业,其生产增值税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福利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凡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免缴所得税;为残疾人就业设立的福利企业进口的适合残疾人操作的生产设备可免关税。 社会福利企业除履行其他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之外,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⑴必须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⑵必须接受一年一度的福利企业资质年检年审,提供一切必需的资料;⑶必须切实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⑷积极回报社会福利事业,切实体现其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