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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新产品计划和鉴定验收
  [事项分类] 信息产业 教育科技
  [责任单位]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14层
  [责任单位电话] (0571)-85171797,85171765
  [联系人] 洪杰
  [联系电话] (0571)-85171797,85171765
  [E-Mail] hj@zjdii.gov.cn
  [文件材料清单] 1.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单位应提交经所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浙江省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项目申请表》。(需要进行网上申报www.zjxcp.gov.cn 或www.ctizj.com ) 2. 需要鉴定验收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组织鉴定验收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统一表式填报《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验收的技术资料: ①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②新产品试制试产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 ③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④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⑤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 ⑥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⑦经济效益分析及投产条件报告; ⑧环境保护措施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 书面申报需所在市地信息产业部门签署意见。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事项内容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计划和鉴定验收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受理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工业产品。

[受理标准]
申报工业新产品计划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政办发[2000]180号);
2.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号)。
鉴定验收依据: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1]271号)。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程序]
接到申报材料后,责任处室项目主管人员进行初审;经处内集体讨论并提出上报意见,提请分管厅领导审批,转报省经贸委。

[受理办理时限]
1. 材料完整的,则接到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 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接到申报后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补办。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