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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计划和鉴定验收 |
| [事项分类] |
信息产业 教育科技 |
| [责任单位] |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 |
| [责任单位地址] |
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14层 |
| [责任单位电话] |
(0571)-85171797,85171765 |
| [联系人] |
洪杰 |
| [联系电话] |
(0571)-85171797,85171765 |
| [E-Mail] |
hj@zjdii.gov.cn |
| [文件材料清单] |
1. 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单位应提交经所在市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浙江省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项目申请表》。(需要进行网上申报www.zjxcp.gov.cn 或www.ctizj.com )
2. 需要鉴定验收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组织鉴定验收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统一表式填报《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书》,附全套提交鉴定验收的技术资料:
①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②新产品试制试产技术和工作总结报告;
③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④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⑤两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
⑥产品标准(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⑦经济效益分析及投产条件报告;
⑧环境保护措施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
书面申报需所在市地信息产业部门签署意见。 |
| [办理流程图] |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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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 [办理程序] |
[受理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工业产品。
[受理标准] 申报工业新产品计划依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政办发[2000]180号); 2.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号)。
鉴定验收依据: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技术[2001]271号)。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程序] 接到申报材料后,责任处室项目主管人员进行初审;经处内集体讨论并提出上报意见,提请分管厅领导审批,转报省经贸委。
[受理办理时限] 1. 材料完整的,则接到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
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接到申报后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补办。重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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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表格说明: |
| 1、 |
鼠标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
| 2、 |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
| 3、 |
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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