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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待上升为法律法规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处室] 信息化管理处
        [岗位联系人] 吴君青
        [联系电话] 0571-85171804,85171855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联合审查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3个月(财政部门审核时间除外)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国发〔2000〕18号)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1]55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1.  企业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2. 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3. 市地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汇总;
4.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初审;
5. 专家评审;
6.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核查确定补助项目;
7. 下达年度资金补助计划;
8. 获得资金补助项目的企业与省信息产业厅签定项目合同书;
9.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验收。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 申请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 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以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
(3) 申请项目的投资结构合理,银行贷款或单位自筹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2. 凡符合项目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时需如实填写并递交以下有效材料:
(1) 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请表;
(2) 浙江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5) 经国家或授权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 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承担单位与贷款银行签署的承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
(7) 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8) 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主要监管措施: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5171867 投诉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