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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待上升为法律法规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处室] 信息化管理处
        [岗位联系人] 吴君青
        [联系电话] 0571-85171804
被许可人: 软件企业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联合审查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软件行业协会向我厅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我厅有关事项。
有无收费: 本厅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doc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1. 企业按申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软件行业协会;
2. 软件行业协会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
3. 软件行业协会将通过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省信息产业厅对软件行业协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省国税、省地税签发,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和公布;
5. 核发证书。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 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 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主要监管措施: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5171867 投诉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