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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上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待上升为法律法规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处室] 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岗位联系人] 郑闽红
        [联系电话] 0571-85171795,85171762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国家信息产业部与国家财政部联合审查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按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规定执行
有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支持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425号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1.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并填写项目申请表,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单位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材料;
2.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排序后书面行文报省信息产业厅;
3. 省信息产业厅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4.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信息产业厅下文转发。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 申报条件:
(1) 法人资格;
(2) 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
(4) 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5)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2.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申报及纸质稿);
(2)项目可行性报告(网上申报及纸质稿);
(3)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前两年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6)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排序文件;
(7)当地政府承诺配套资金扶持的有关证明。

主要监管措施: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5171867 投诉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