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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审核(待上升为法律法规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处室] 市场与质量监管处
        [岗位联系人] 应振海
        [联系电话] 0571-85171764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认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本厅无收费
年检审:
设立理由:
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系统企、事业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1.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
2. 关于印发《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信市[2002]165号)
3.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
4. 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的通知(信部认证办[2001]2号)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的通知.doc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doc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doc    
    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实施办法.doc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1.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2.  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和认证核查。对于通过认证的单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交申请单位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3.  通过认证机构审核的申请单位将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未被通过反馈给申请单位。

4.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综合与调查。

5.  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信息产业部;对于未通过评审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6.  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信息产业厅。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一级资质申报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 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申报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 业绩
1.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 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 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 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申报一、二级资质证书企业需申报资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四份
(3)申报附件一套,内容包括:
(a)“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c)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d)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e)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f)自主开发软件相关评测、登记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g)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h)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i)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负债表和损益表);
(j)近三年信用等级证明、缴税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k) 提供5个合同额最大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合同总额、设备清单及金额构成情况等主要条款和)验收相关证明。
(4)光盘附件一套,内容包括:
(a)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申报表》;
(b) 当前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程序(规程)文件;
(c) 在所有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一个典型项目,提供以下文档材料的电子文档:项目合同书、项目方案建议书、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验收与用户使用报告。

主要监管措施: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5171867 投诉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