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机构职能
  浙江省卫生厅前身为卫生处,由民政厅主管。1949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地址在杭州市民生路1号,隶属于省政府。1955年5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厅”。1970年4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卫生局”;1975年10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撤销“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卫生局”,并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局”。1980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浙江省卫生局”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省卫生厅设有13个处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卫生监督处 卫生监督处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处) 医政处 疾病控制处(省爱卫办、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教育处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卫生事务办公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保健局) 监察室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