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申报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根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医疗广告证明》,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件,如聘用本单位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及经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证明。市级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将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报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县级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报送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接到有效、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