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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卫生厅
        [处室]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岗位联系人] 付铁红
        [联系电话] 87709044
被许可人: 公民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0
有无收费:
年检审: 有(二年一次)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1号)第十条:“……由省、市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卫生部下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初级)合格分数线后,各考点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的材料,省卫生厅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在20日内核发《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省外执业护士向我省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除提供上述
二项材料外,还应提供省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注销注册证明;取得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除提供上述二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主要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