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1号)第十条:“……由省、市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卫生部下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初级)合格分数线后,各考点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考试合格人员的材料,省卫生厅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在20日内核发《护士执业证书》。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省外执业护士向我省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除提供上述二项材料外,还应提供省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注销注册证明;取得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除提供上述二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