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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卫生厅
        [处室] 卫生监督处
        [岗位联系人] 叶晓春 郑公寿
        [联系电话] 87709069 87709070
被许可人: 企业单位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90     [承诺期限]  20
有无收费: 每证收费1000元
年检审: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申请消毒产品(卫生用品、消毒器械、消毒药剂)的企业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资料,省卫生厅在2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给企业卫生许可证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符合消毒生产和服务企业。1、企业概况;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4、生产设备清单;5、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6、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7、卫生管理人员名单;8、其他有助于审批的资料。(报卫生部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消毒剂、消毒器械申请表中所列资料)

主要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