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筛实验室: 人员:2名以上医技人员,其中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2年以上,受过国家和省的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设备:有独立的实验用房,污染区和清洁区分开,以酶联免疫法测定所需的酶标读数仪、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低温冰箱、消毒和污物处理设施、恒温设施等。 2、初筛中心实验室: 人员:3名以上医技人员,其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2年以上和艾滋病检测工作1年以上,受过国家和省的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设备:有独立的实验用房,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个区域,以酶联免疫法测定所需的酶标读数仪、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低温冰箱、消毒和污物处理设施、恒温设施等,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进口初筛检测试剂,并建立血清库。 3、确认实验室: 人员:5名以上医技人员,其中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中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从事病毒血清学检测技术工作5年以上和艾滋病检测工作3年以上,受过国家和省的艾滋病检测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设备:有独立的实验用房,设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个区域,同时具备初筛实验和确认实验用的设备,以酶联免疫法测定所需的酶标读数仪、洗板机、精确的移液器、低温冰箱、消毒和污物处理设施、恒温设施等,具有高敏感度和特异度的初筛与确认试剂,并建立血清库。
申请设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的单位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上报《浙江省艾滋病抗体检测筛选实验室资格审批申请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3、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核和全面论证意见; 4、省卫生厅在收到有效齐全的资料后20日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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