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申请单位经卫生部门现场审核、监测合格,省卫生厅予以复核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表
2、卫生部门的现场监督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