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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医师执业证书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卫生厅
        [处室] 医政处 中医局
        [岗位联系人] 付铁红 冯红德
        [联系电话] 87709044 87709079
被许可人: 公民
准予行政许可方式:   单独授予
行政许可类型: 核准
行政许可期限:   [法定期限]  30     [承诺期限]  20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医师执业证书》(省属)核发: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人提出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并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资料,省卫生厅收到有效、齐全的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材料后,在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省外执业医师向我省提出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核发的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