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省属)核发: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人提出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并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资料,省卫生厅收到有效、齐全的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材料后,在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省外执业医师向我省提出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核发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