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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猛进在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现场会上的讲话
(二○○五年七月七日)

2005-8-17

    一、狠抓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去年6月30日,根据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新形势,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增加用地有效供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随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努力在节约集约用地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涌现了一批典型。省国土资源厅汇编了《浙江省节地挖潜100例》,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今年6月,我省通过了国家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当前又正值各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在这关键时刻,我们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我省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千方百计做好土地工作,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渐凸显,制约了浙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据土地变更调查,2004年底全省现有耕地3114万亩,划定基本农田2711万亩,可供建设占用的耕地只有400多万亩。1997年,全省建设用地年增加13.8万亩,2003年达到45.7万亩,2004年虽然暂停农用地转用,建设占用耕地有所下降,但也达到28万亩。以目前每年用地约40万亩计算,最多只够用上10年。同时,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每年在12—13万亩,仅为实际需要的三分之一。因此,缓解我省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本出路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们必须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拓展建设用地内涵空间,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其次,节约集约用地,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加快增长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举措,改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坚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各种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粗放用地向节约集约用地转变,缓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和生态环境压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例如,江苏省采取了一系列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法,一是提高新用地门槛,苏南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苏中不低于110万元/亩,苏北不低于120万元/亩,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进入标准厂房;二是各部门动手盘活存量,并采取优惠办法;三是大力推行标准厂房,轻工、电子类的厂房均在6层以上;四是大力推行村庄整治;五是开发区旁边先解决村庄整治,以待扩大。

  再次,节约集约用地,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全省用地量不断增加,土地征收征用使不少农民失去土地,带来了大量信访问题,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充分调动大家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节约集约用地,是中央的要求,是省情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保护、保障、挖潜”的要求,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为核心,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优先盘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学制定土地使用标准,健全集约用地内在机制,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当前,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政府是调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导力量。各地、各部门要以规划为龙头,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贯穿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全过程,提高规划编制和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计划的严肃性。加快建立“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资源配置的新机制,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土地投放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市场机制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动力,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最有效的方式。要坚定不移地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改革非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高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加强划拨用地管理,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拍挂供应,通过用地者之间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加强用地中的利益约束。改革土地供应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千方百计挖掘土地潜力。挖掘现有土地的潜力,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点。

  一是优先盘活存量土地。对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尚未供应的建设用地,要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停建项目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对供而未用的土地,严格按政策执行,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对各类低效利用的土地,制订盘活利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加大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土地整理“一举数得”,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继续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理和改造,净增的耕地按比例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整理出来的耕地或农用地必须大于新建设占用的耕地,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定用好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实行封闭管理,用于建新拆旧。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试点,探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之间置换的办法。

  三是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非耕地和未利用地。我省山多海阔,小于25度的低丘缓坡有1.03万平方公里,其中14度以下可供建设用地面积332万亩,用地条件相对较好的有264万亩,可围垦的滩涂有280万亩,废弃矿山等土地资源也较为丰富。要科学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和废弃矿山等非耕地、未利用地,引导城乡居民点建设适度向低丘缓坡地带发展,大型开发项目适当向滩涂等未利用地拓展,规划建设项目积极利用废弃矿山,拓宽新增建设用地渠道。研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建设项目多用非耕地、未利用地,少占耕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建设用地新路子。

  (四)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浪费和粗放用地。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最重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实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定额控制、出让最低限价、土地集约利用考核机制,建立以用地类型或行业必要用地量、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为核心的控制指标体系,从源头上管好土地。加快制定供地环节及后续管理制度,规范供地程序及行为,对新上项目实行跟踪监督。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双控指标标准,对土地利用率低、盘活存量不力的地方,要控制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依法管理土地,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依法严格管理土地,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前提。从严从紧管理土地,决不是单纯地管住卡死各项建设,限制和阻碍经济加快发展,而是在资源约束条件下,通过节约集约用地,探索支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途径。我们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管理土地,防止出现“反弹”和新的“过热”,切实遏制乱占滥用土地、粗放用地的势头。

  (一)正确、全面、积极理解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当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与宏观调控不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正在不断暴露出来。要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转变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坚决推行节约集约用地,节约每一寸土地尤其是耕地,坚定不移地保护好基本农田。继续抓好开发区(园区)的土地管理,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

  (二)全面推行土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的供地类项目坚决不能供地,对限制供地的要设定限制条件,控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严格禁止搞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对设计方案不合理、占用基本农田过多、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批准用地。严格土地供应监管,完善土地使用合同,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土地管理制度缺陷。全面推行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供地行为的跟踪考核,约束地方政府供地行为,提高地方政府集约用地管理的自觉性。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决不手软。最近,省审计厅对衢州、富阳等12个市、县的同步审计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还不少:一是低价协议出让土地,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市、县以低于基准地价的70%协议出让土地,少收土地出让金1.26亿元。二是项目用地拆分报批出让,绕过省政府审批,共有11宗、1689亩。三是部分市、县将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的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有30宗、835.2亩。四是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出让,有743亩。五是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程序不合规范。同时,一些地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现象严重,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

  因此,要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一是继续做好农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乡官、村官卖地问题,凡是群众举报的,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是组织力量查处一批顶风作案的案件,按照“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的要求,明确态度,严肃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刹歪风,防止出现新的盲目圈占土地行为。三是查处不能停留在罚款和补办手续上,该收回的土地要收回,该复耕的土地要复耕。四是严格土地审批权限,加强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违法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不懈地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努力,今年土地信访量明显下降,总的形势很好,但是,新的困难,新的问题很多。随着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结束和征地工作的开始,土地信访随时都有上升的可能,必须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信访工作,稳妥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领导,全力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是发展观念和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用地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转变,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保障、保护、挖潜”的要求,转变用地观念,走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道路。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全面、积极地落实好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与发改、建设、规划、交通、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实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以及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办法,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出发,将工作重点放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上,制订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标准,研究盘活存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节奖超罚,充分调动各方面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光荣、粗放浪费土地可耻、违法违纪要处理”的氛围。节约集约用地,是土地利用时间和空间、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发现、总结和推广本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节约集约用地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的责任意识,把节约集约用地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珍惜每一寸土地的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