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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猛进在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5-11-8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略)

  二、切实做好新时期的行政监察工作

  当前,行政机关工作任务很重,权力也很大,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吴官正同志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廉政勤政优政建设,为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着重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行政监察工作必须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行政监察属于上层建筑,其本职和功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行政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之中,紧贴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中心工作确定监察工作重点,为优化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一是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要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对权力运用、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侵权的行为,切实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三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金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各项改革的深入实施。四是要加强对要素市场的监督检查,深化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防止暗箱交易。

  (二)行政监察工作必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来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要始终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要针对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镇拆迁、教育收费、医疗服务等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连续发生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恶性事件或者推诿扯皮、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促进政府的勤政高效。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政府的勤政高效,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目的。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职责不清、效率低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肃查处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二是要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果,加强对行政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机关合法合理行政和公平高效执法。三是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作为办事准则,对行使权力办事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化部门工作考评和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抓源头,强治本,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行政监察工作要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综合的手段,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一是要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抓紧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防治腐败。二是要抓住权力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建设“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三是要加强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道德和纪律教育,筑牢“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监察监督与政府其他专门监督的协作配合,形成“不敢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五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着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六是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促进政府廉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行政监察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行政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最近,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把行政监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的职责,要善于用好监察机关这一支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行政监察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落实监察厅(局)长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推进监察机关更好地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要支持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依纪独立行使职权、开展监督,做监察机关的坚强后盾。对干扰监察工作、打击报复监察干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政监察工作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密切,必须加强配合与协作。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业务特点,加强对行政行为全过程的监督,把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各项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业务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横向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监察,充分发挥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等各项职权;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教育、早纠正;坚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促进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监察工作水平。健全监察机关接受监督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监察机关建设,加快监察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