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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 抓好农业和粮食工作,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这也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最近,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把土地管理工作抓严抓细抓好。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年初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对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担心抓治理整顿,可能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二是整顿工作力度不够大。有的地方总想多保留一些开发区(园区),对一些缺乏条件的开发区(园区),舍不得撤销、合并。对违法违规下放土地和规划审批权的文件,不认真进行清理纠正。三是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够有力,没有把查处事与查处人结合起来。四是在土地征用中,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就难以取得成效,就难以通过明年初国务院的检查验收,更重要的是,我们就难以向广大人民群众交代。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国土资函〔2003〕382号),强调要从严掌握检查验收的要求和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检查验收由上一级政府逐市、逐县(市、区)进行。20%以上的县(市、区)验收不达标的,所在市不得向省政府申请验收。国务院督查组督查过的重点城市,验收不达标的,视为该城市所在省验收不达标。因此,各地必须消除侥幸心理,对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自查自纠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任务,迎接国务院的抽查与验收。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抓好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开展以“禁、撤、整、改、扩”为主要内容的开发区(园区)整顿规范工作。要统筹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面积要核减,圈而不用的耕地要组织复耕。能整合的要整合,并落实整合、提升的具体措施。对确需扩建的开发区(园区),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对2002年7月1日以后没有实行“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对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必须依法作出处理。 (三)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理直气壮,挺直腰杆。对不主动纠正、故意隐瞒的案件,必须从严处理,决不手软,切实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责任人,真正取信于民。 (四)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一是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全面落实统一征地制度。对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二是从明年起,对没有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精神,建立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市、县(市、区),暂停建设用地审批。三是增加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实行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供地制度,防止圈占和浪费土地。 (五)加强对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保护。重点是要保证相应的耕地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的数量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做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的质量由省农业厅负责监测,以能有效恢复粮食生产为最低要求。已建成的1000多万亩标准农田以及今后建成的标准农田,经验收后由国土部门移交给农业部门管理。已建成的标准农田,不得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要落实保护耕地的具体措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应该说,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有关法律和文件都已作了明确规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不够。前段时间,省农业厅组织了全省性的专题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户的问题。因种种原因,目前还有一些村没有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已实行承包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领到承包权证。必须按照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凡规定搞定期调整的应停止执行。确因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地严重毁损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当调整承包地。要加强土地承包权证和合同的管理。承包权证没有发放到户的,要抓紧发放。凡按法定程序批准进行调整而导致地块、面积变动的,承包双方应及时变更承包合同。省农业厅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完善和管理工作。 (二)“一女两户”的承包经营权问题。“农嫁女”、“定销户”和“外来户”问题是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方案为基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可在机动地、土地整理后新增地、收回的承包地中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集体经济补偿予以解决。“定销户”、“外来户”等问题,由于集中发生在温州和宁波市的个别地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和办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方向。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流转的随意性比较大,口头流转的多,手续不完善的多,操作不规范的多,甚至存在不尊重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等现象。因此,必须强调,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收益全部归原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主要问题有:虽然我省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普遍达到甚至超过法定标准,但是由于农民人均收入相对较高,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民的期望值相比差距较大;一些地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落实;一些地方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信息不公开;一些地方乱分补偿、安置费;一些地方征地工作简单粗暴,甚至动用警力,与部分群众发生冲突,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是我省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进一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安置办法,积极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外,还要下决心抓好征地程序的完善。在签订征地意向协议书前,应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和保障方案等,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并采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征用工作,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便于加强承包合同和权证的管理工作。 (五)土地整理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问题。现在有的地方在土地整理立项前,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不明确地上作物的补偿政策,强制进行土地整理,侵害农民的利益。有的地方反映,土地整理后土质变差,返还给农民的土地数量有所减少。有的地方在完成土地整理后,没有及时将承包权重新落实到户,反而借机调整、收回承包地。再强调一下,今后土地整理项目审批前,要将土地整理方案、补偿政策、土地整理后承包地的分配方案等,先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农户承包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可以参照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列入土地整理成本。土地整理后返还给农民的承包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经营权必须落实到户,并作为土地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之一。 从今冬开始到明年底,各地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落实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关于具体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将专门下发文件。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稳定,注重完善。这项工作的出发点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承包权,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握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稳定承包政策。工作的重点是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 二是尊重民意,形式多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一定的程序。在形式上,应因地制宜,可以通过机动地补足、经济找补等多种办法解决。 三是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抓好这项工作,必须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矛盾。因此,关键是各地要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做实、做细工作。对农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县、乡一级领导必须认真研究。在工作方式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千万不能刮风。要重在解决问题,少说不张扬,以免不同乡村的农民互相攀比。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土地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稳定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在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方面,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责,具体抓好承包政策的落实工作。要切实加强基层土地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各级农业、国土资源、劳动保障、信访、监察、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和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要认真组织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工作抓得好的地方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认真、草率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下发《关于加强监管严肃追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通知》,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土地信访工作。今后,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土地信访件,都要挂牌督办。对群众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条件解决而没有妥善处理的,要暂停该地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大力推行接待上访双向承诺制,切实做好初访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接待初访时,必须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上访人作出答复,同时要求上访人承诺在当地调查处理过程中不越级上访。 五、切实抓好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 (一)抓好粮食安全。近年来,我省率先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抓好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阶段,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坚定不移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落实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的各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150亿公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坚定不移地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 (二)抓好抗旱和冬春水利建设。入秋后,全省降雨偏少,大部分地区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旱情。特别是海岛和沿海地区旱情日趋严重,部分群众发生了饮水困难。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一是要牢固树立抗长旱、抗大旱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各行业的用水矛盾。缺水地区要做好从现在开始连续三个月甚至半年干旱少雨的打算,制定抗旱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掌握旱情,组织好抗旱工作。二是要广辟水源,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时组织实施引水等措施,加强水源管理和保护,防止水事纠纷,防止水源污染。三是要抓住冬春修水利建设有利时机,加快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三)抓好土地整理工作。各地要根据规划,将600万亩土地整理及其中的5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到地块。加强项目管理,包括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防止腐败现象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落实鼓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省里已制定加快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的若干政策,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以更好地促进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 (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近段时间我省不少地方森林火灾频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再过几天就要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各地要真正做到思想不麻痹,作风不松懈,措施早落实,工作早到位。 (五)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的各项建设工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六)抓好秋收冬种和农产品促销工作。各地要继续抓好秋收冬种特别是冬种工作。要尽量多种一些春粮、油菜,努力做到绿色过冬。近段时间,农产品价格有所上扬,但各地不能盲目乐观,要继续抓好农产品促销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明确明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思路和工作重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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