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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猛进在全省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要点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9-29

 

   一、我省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成效和主要特点
  我省自1982年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开始试行招标投标制度,特别是自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以来,招投标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招投标体制机制日益完善。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招投标工作的法规、规章及相应的制度逐步健全,政府监督管理机构配置比较齐全,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迅速,交易场所建设基本完成。全省共有66个有形建筑市场,其中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的规模设施,交易信息系统和交易网站的功能、评标专家库容量等在全国均名列前茅;招标办法不断创新完善,在全国率先推行无标底和参考标底招标、鼓励合理低价,创建了评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受地方部门保护限制,全面开放竞争。2002年全省公开招标率达到99.8%,省重点工程招标中省外队伍的中标率高达41.5%。项目招标内容不断拓展,除工程项目施工、材料设备、监理招标外,项目法人、选址、勘察设计等招标已正式启动。
  (二)招投标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年来,招投标制度从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拓展到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三大领域,这些领域市场交易的行为日趋规范。其中政府采购招标率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在全国均处领先地位。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总价136.62亿元,合同总价119.14亿元,节约资金17.47亿元,节资率12.78%。2001年9月1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以来,全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007宗,面积19.06万亩,出让金额548.42亿元。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地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相继成立,管理制度和机构正在逐步完善,科研项目和医药采购招标也正在逐步走向规范。
  (三)招投标运行监管体制不断创新。不少地方、部门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当地实际的招投标监管制度,特别是绍兴、义乌等地已初步探索出统一平台、共享资源、分工负责、联合把关的成功做法,这也是本次会议交流推广的主题。统一构建交易平台,共享交易设施信息资源,已被实践证明是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的创新之举。充分发挥交易场所设施的服务功能,提高交易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共享性,既方便交易各方,又有利于相关部门集中规范监督。分工负责,联合把关,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也是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招标投标管理模式。以现行各系统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分工为基础,发挥计划部门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作用,发挥审计、稽察部门的事后监督作用,发挥建设部门的资质管理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和预防、治理腐败的重要政治作用,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建立起协调上述各方力量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监督作用。
  (四)招投标制度的作用已充分显现。我省招标投标制的全面推行,不仅对节约与控制财政支出,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产生了巨大作用,而且对规范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加强反腐倡廉,预防和治理腐败,净化社会风气产生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招标投标运行机制中也存在许多弊病,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创新的途径予以消除。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和现行招投标管理分工的局限,地方保护、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以出资人、招标人或代理人、监督人、投标人主管等两种以上身份出现,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缺乏必要的分离和外部监督,由此招投标活动成为部门行政体制内封闭循环,阻碍了交易机会的公开共享,影响了市场的开放、统一和有序发展。许多政府或企业招标人由于组织机构有缺陷、法律主体不清、决策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无资格招标的现象仍然存在,许多投标人由于市场信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以及企业长远发展意识淡薄,串标、陪标、中标转包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库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均待全面提高。为了有效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省招标投标制度的全面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我省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我省招标投标运行的新机制。

  二、统一思想,坚持创新,扎实推进全省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
  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把招投标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一个统一的有形市场,是一项大胆创举,是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1.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江泽民同志还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察,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政府权力必须在“阳光”下公开运作,公共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化配置,从而限制政府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提高为民执政水平,又要从机制体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2.建设统一招投标平台,是建设信用浙江的重要内容。加强信用浙江建设,重点是强化信用意识,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完善信用制度、改善信用环境中的示范和监管作用。政府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坚持以制度规范招投标,以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信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就是为了提高政府信用度,吸引市场投资,保持市场活力。
  3.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是完善我省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举措。要推动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搭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平台至关重要。招投标统一平台,正是适应这一要求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配置,强化监督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4.建设统一招投标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WTO规则的要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不断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而不是干预微观经济。政府通过构建统一有序的市场交易平台,有利于发挥自身的市场调节作用,同时,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完成,让权力退出市场,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5.建设统一招投标平台,是我省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必然要求。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立足于防范、着眼于建设,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而建设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既是具有浙江特色的体制创新之举,又是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工作的有力措施,是落实我省防范体系构建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创新,扎实推进全省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实践没有止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也没有止境。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造新经验。
  1.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是创新政府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改革。绍兴、义乌等地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并实行统一监管,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项新的创造和改革,得到了中纪委等有关部门的肯定。建立统一平台涉及建设、国土资源、财政、计划、水利、交通、电力、医药等诸多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习和借鉴绍兴等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不局限于现有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拓展招投标的领域,不论工程、货物、服务、采购,还是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均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比较、集体决定,防止决策失误和资产流失。绍兴、义乌等地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这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化和完善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
  2.坚持依法规范,有序运作。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则。各地、各部门印发的与《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各类规则均应坚决清理废止。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要按照联建共享、集中交易、规范管理的要求,在省、市、县三级分别集中建立招投标中心。统一交易平台,包括配置必要标准规模的交易场所、设施以及交易信息管理系统,集中建立评标专家库,扩大容量,制定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等。“中心”要为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招标、采购、出让交易活动及其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3.坚持公正公平,强化监管。加强监管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要探索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新体制,在各级政府建立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既要监督规范招投标采购、交易、出让等活动过程,更要监督中标后的履约信誉情况。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把好以下“三关”:一是制定各类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严把交易制度关;二是强化各项交易的场内监管,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的全过程监督,严把交易程序关;三是注重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问题要督促纠正,严把事后监督关。
  职能管理部门与“中心”要做到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真正实现管办分离。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必须抓紧与各类采购、交易、出让的招标操作机构分离,停止向招投标中介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切实负起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能,保证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效果。
  (三)加强领导,确保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统一平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牵头,协调计划、财政、建设、土管、审计等各方利益,领导和组织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现场会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争取明年上半年之前全省多数地级市建立统一招标平台;明年年底前,各地级市、经济强县(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统一平台。
  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审计部门和各专业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相互支持;交易中心要依法规范,抓好交易工作的具体操作。要形成各级各部门支持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全省招标投标运行新机制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构建统一招标平台,人的素质是关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挑选那些思想作风好、业务精通的优秀人员进入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投标中心,严把人员素质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树立全局和大局意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做好本职工作。要建立奖惩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表现好的要奖励,对素质差的要调整,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